冀中星为了申冤坐着轮椅跑到首都机场实施“爆炸案”引起社会高度关注。据报道,东莞市迫于社会压力,已为此案成立专案组彻查——。看到此消息后,不由得联想到,时不时有报道,抱冤爬上“珠江桥”来引起社会关注的那些冤情,有谁为他们洗冤?
其实,“冀中星案”只不过是社会冰山一角。据报道,案发后东莞市有关部门回应:东莞市公安局因冀中星家境贫困,已给十万元……。
问题就在于此:作为国家执法部门应该是依法办事,秉公执法,是就是,非就是非,解决实际实质的矛盾问题,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。如果当事人没有冤情,相信就算当时一分钱不给,事隔几年后的今天他也不会有此勇气和举动……。另一方面,作为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,给了民众一个严重的错误思想指引:不管是与非,用钱就可了结。十万元没有平息冀中星的冤屈,引起今天“首都机场爆炸案”。可想而知,那些用钱能够“搞定”的当事人民众,他们的思想意识、精神面貌会如何?——难道不值得深思吗?
相信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为了大众。之所以腐败就是在于执行人员的“质素”。
众所周知。中国“人情味太浓”——做什么事都是“关系”说话。别看只是一个“村委治安员”,如果没有“关系”,可以肯定地说他吃不上那碗“饭”。不是“关系”硬,他也不敢如此野蛮——。
通过此事件,更值得关注的是:哪怕当事人上访到中央,还是要驳回原地办理重查。如今这世界,“自己找证据证明自身错了”的恐怕没有!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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